连续3检验周期未过 车辆将被强制报废
发表时间:2014-11-21 17:57:00
昨日,记者从市交巡警总队获悉,按照市政府《关于加快推进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将强制注销逾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辆。
根据相关规定,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逾期6年及以上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(检验有效期满日期为2008年10月及之前)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11月30日前送检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;或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逾期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12月15日前送检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,逾期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强制注销。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交管部门将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,同时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(来源:重庆商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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